


1、當各房間的新風比不同時,如果以最大房間的新風比作為系統(tǒng)的新風比,會使得新風量普遍超出,遠遠高于各房間的累計新風量。此時,雖然各房間的新風要求得到滿足,但必然導致一部分新風未得到有效利用,即回風中含有新風,其結果是初投資和能耗都增加。
2、因此,需要對總送風量中的新風比進行修正,使之降低,低于最高房間的新風比,但高于累計新風量。通過重新利用回風中多出的新風量,滿足各房間的新風需求,同時降低初投資和能耗。
總結:本條規(guī)定實際就是在原新風比的基礎上適當?shù)脑黾恿诵嘛L量,但是沒有增加到最大房間的新風比,在舒適和節(jié)能之間找了一個折中點,既可以“動態(tài)”滿足各個房間的新風需求,又節(jié)約能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