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進入12月,就意味著2019年即將和我們告別。但大家似乎并沒有往年的不舍,網友們紛紛表示:“2019年似乎不幸與意外頻發(fā),希望2020年早點到來吧?!?/p>
聽到各種不幸的新聞,創(chuàng)必承每次在嘆息之余,都呼吁大家重視起自身的保障,萬一不幸真的降臨到自己頭上,起碼有個安全墊為自己墊底。
不過,很多朋友空有焦慮和保障意識,對每個險種、每款保險的保障內容其實不甚了解。比如很多在大家以為的“意外”,到了保險這里卻發(fā)現(xiàn)意外險并不賠!由此引發(fā)了不少誤解和理賠糾紛,甚至還發(fā)生過惡意騙保的行為。
今天,創(chuàng)必承就來聊聊,保險中的“意外”到底是怎么判定的?哪些常見的“意外”其實不在保障范圍內呢?

1、保險如何判定“意外”?
創(chuàng)必承先和大家解釋一下,保險里的“意外”是如何定義的:意外是指外來的、突發(fā)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。它可以分為以下四要素。
(1)外來的:是指被保人身體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;
(2)突發(fā)的:指事故的發(fā)生沒有較長的過程;
(3)非本意的:指未預料的或無法抗拒的事故;
(4)非疾病的:如猝死、突發(fā)腦溢血等,雖然是突發(fā)的,但是屬于被保人自身的身體問題,所以不屬于意外。
保險判定一件事故是否屬于“意外”,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四個要素。但并非所有滿足“意外”條件的,意外險都可以賠。因為除此之外,意外險的免責條款、投保須知,也對哪些情況不賠,作出了一些具體的說明。
然而,現(xiàn)實中很多事故的發(fā)生是由一系列行為導致的,情況較為復雜,難以判定。此時,近因原則也是我們在判定保險事故的一個重要準則。近因原則,是指保險人只有在造成損失的最直接、最有效原因為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,對承保范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,不負賠償責任。打個比方,被保險人打獵時從樹上掉下來受傷,爬到公路邊等待救援時因夜間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,肺炎是從樹上掉下來的意外事故之必然,因而從樹上掉落是近因,可以得到賠償。
結合這四個要素、近因原則,以及產品的投保須知、免責條款,基本上就能判定能不能賠了。
其實一般只有意外險才會涉及到對“意外”的判定,而壽險、重疾險、醫(yī)療險等,只要過了等待期,無論是因為意外或疾病導致的保險事故,都是在保障范圍內的。

2、這些常見“意外”,意外險不賠!
創(chuàng)必承整合了一下生活中看似意外,但實際上可能不在意外險的賠付范圍內的事件。創(chuàng)必承提醒大家,每個意外險的具體規(guī)則不一樣,可能在投保須知和免責條款中另有規(guī)定,大家在購買的時候看清楚條款就好。
(1)猝死
很多人會認為猝死是突然發(fā)生的,屬于意外,但你可能想不到,實際上絕大多數(shù)意外險都不賠猝死。
不同的資料對于猝死的定義不同,但普遍指向一個事實——猝死屬于疾病。世界衛(wèi)生組織(WHO)對猝死的定義是這樣的: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,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,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為猝死。所以說,猝死是患者本人潛在的疾病突然發(fā)作導致的身故,不符合“非疾病的”這一要素,不在意外險的賠付范圍內。因為太多消費者誤解,所以一般意外險會在免責條款中注明猝死不在保障范圍內。
但近些年隨著年輕人猝死的幾率越來越高,因此少數(shù)意外險也開始保猝死了,大家可以甄選一下。
(2)妊娠期
懷了寶寶的準媽媽們行動不便,發(fā)生意外的風險比一般人要高很多,大多數(shù)產品會把“被保人妊娠、流產、分娩”等列入免責條款中,所以在妊娠期內發(fā)生的意外事故是無法賠償?shù)?。擔心孕期發(fā)生意外的朋友,創(chuàng)必承建議懷孕期間可以補充購買母嬰險,給足準媽媽們最好的保障。
(3)個體食物中毒
食物中毒可以分為兩類,一類是集體中毒,一類是個體中毒。一般情況下,3人或3人以上集體食物中毒,可以視為意外事故;如果僅為個體食物中毒,一般會視為是個人體質不好,也屬于內在疾病引致的。另外,如果是食用了變質的食物導致中毒,也不在保障范圍內。
(4)因病摔倒死亡
一般情況下,我們都會認為摔倒就是屬于意外,但創(chuàng)必承要告訴大家,在意外險中,就近因原則來說,摔倒的近因會影響到是否屬于意外事故。健健康康的人在路上走著,突然摔倒,一般是受傷或者是骨折,摔倒后不小心從高空跌落,或者是受到硬物刺傷,才有可能導致身故。如果是因為突發(fā)疾病,比如突發(fā)心臟病而摔倒,最后身故,就不屬于保障范圍內,因為導致身故最直接的原因是疾病,而不是摔倒。
(5)手術意外
疾病需要進行手術,在手術期間發(fā)生的醫(yī)療事故不屬于意外事故,因為手術本身就是具有風險的,所以不符合“非疾病的”、“突發(fā)的”、“非本意的”等要素。像整容手術,也不在保障范圍內,手術前就已經清楚了手術的風險,不符合“非本意的”等條件。
(6)高風險運動
就像前面提到的,產品在投保須知中,會寫明高風險運動不在保障范圍內,不符合“非本意的”這一要素。
除了上面提到的情形,還有很多與我們生活中認知的“意外”是不一樣的,如果一個事件無法通過以上的判定規(guī)則來確定事故性質,就得看法官怎么判了。

3、意外險橫向測評
創(chuàng)必承找了目前市面上比較熱銷的幾款意外險供大家參考,各個意外險的保障內容各不相同,側重點也不同,創(chuàng)必承建議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生活習慣、出行規(guī)律等來進行差別化選擇。

(創(chuàng)必承:2019熱銷「意外險」對比分析)
直接上結論:
(1)性價比最高:上海人壽的小蜜蜂超越版、大地保險的大保鏢;
(2)保障最全面:大地的大保鏢的報銷比例為80%,小蜜蜂超越版不含猝死,除此以外,兩者其他保障都有,保障最全面;
(3)想要高保額的:亞太財險的亞太超人、太平洋財險的護身福、國泰產險的小米,都可以買到100萬的基本保額(不過要注意未成年人身故責任的限額);
(4)想要有猝死保障的:太平洋財險的護身福,猝死保額最高;其次是國泰財險的小米、大地保險的大保鏢;
(5)想要意外醫(yī)療不限社保的:國泰產險的小米。
4、總結
最后,創(chuàng)必承再來總結強調一下。在保險中,判定一個事件是否屬于意外,主要參考四要素(外來的、突發(fā)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)、投保須知、免責條款。
如果想要全方位得規(guī)避身故帶來的財務風險,可以選擇壽險。但意外險更重要的是傷殘的賠付,這是其他所有的險種都沒有的保障責任,而傷殘對我們的財務影響并不亞于身故,所以意外險也是我們必須配備的一個險種。